云南:保护湿地 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卷
近年来,云南省倍加珍惜宝贵稀缺的高原湿地资源,系统推进保护修复,持续生动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湿地画卷,以占全国1.06%的湿地面积,保育了占全国53.89%的湿地植物和43.51%的湿地脊椎动物,为2274种湿地植物、1006种湿地脊椎动物提供了重要的生存和栖息环境。
保护湿地,为绿色发展夯实底色
云南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,坚持高位谋划,强化顶层设计。2023年,印发《云南省湿地保护规划》,建立云南省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,发布《湿地公园管理评估规范》地方标准,出台《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“三区”湿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》,出版《云南沼泽湿地》专著,全力推进大理市认证国际湿地城市,新增会泽念湖国际重要湿地,大理洱海、剑川剑湖、香格里拉千湖山成功晋升国家重要湿地,大理罗时江省级重要湿地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。
投入资金11576万元,以国家(国际)重要湿地为重点,实施湿地保护修复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等项目。截至目前,全省有国际重要湿地5处、国家重要湿地3处、省级重要湿地29处、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7处、湿地公园19处,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不断健全,湿地整体生态功能和质量得到稳步提升。
随着持续不断地保护修复,黑颈鹤、黑鹳、紫水鸡等珍稀水禽种群数量明显增加。新记录到了彩鹮、长尾鸭、白翅栖鸭、白腹鹭等湿地鸟类分布。野菱、波叶海菜花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云南特有植物分布范围不断扩大。湿地生物多样性保育成效明显,为云南省生态高质量保护和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保驾护航。
保护湿地,为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
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落实生态保护权责、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。2014年以来,云南省陆续在大山包、拉市海、纳帕海、碧塔海等4处国际重要湿地实施了13个湿地生态保护补偿项目,共禁牧、休耕土地2.7万亩,建设黑颈鹤食源基地3750亩,实施候鸟致损农地补偿5万亩,直接受益农户达9388户,补偿区内人为活动得到有效控制,退化湿地得到有效恢复。
大山包国际重要湿地通过对减少薄收农耕活动的补偿,减少人为活动,湿地植被覆盖率提高了14.03%,有效改善了黑颈鹤等水禽的栖息和觅食环境,黑颈鹤数量由2014年的982只增加到2260只。湿地生态补偿项目覆盖了大山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5个村委会,50余个村民小组,1000余户村民,约5000人受益,聘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20余人,受补偿人数占保护区内农业人口的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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