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大理州建立“林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
云南大理州建立“林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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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云南省大理州检察院、州林长办举行“林长+检察长”首次协作联席会议,对全州检察机关迅速推进“林长制”各项工作作出安排。
经协商决定,“林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主要有8项,包括建立信息共享、工作会商、“两法”衔接、公益诉讼、服务保障、联合督办、协同监督和协作办案机制。大理州检察院、州林长办联合成立协作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专人或建立专门办案组来负责涉林案件的办理、工作日常联络及文件传输等工作,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,建立经常性、多样化的交流沟通机制,检察院定期向林长办通报涉林领域案件办理情况,共同分析涉林领域发案原因、制定措施对策。
会议宣布大理州“林长+检察长”领导小组及成员,签署《大理州“林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》。会后,举行大理州“林长+检察长”联络办公室揭牌仪式。
此次“林长+检察长”协作联席会议,标志着大理州“林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正式建立。建立“林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,是州委、州政府推进林长制改革的又一创新举措,通过让检察官融入林长制改革环节,促进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,增强涉林行政执法的刚性,强化对林长及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职尽责的法律监督,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,着力解决林业生态资源领域突出问题,共同守护好美丽白州的绿水青山。(记者 周惠琼 通讯员 周芳竹)